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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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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休学制度 根据《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和学分制方案的实施,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休学的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 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3. 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1/3者(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教学实习时间);4. 参加社
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休学制度
根据《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和学分制方案的实施,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休学的相关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 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3. 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1/3者(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教学实习时间);
4. 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需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5. 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休学原则上以一年为期。三年级不办理休学手续。
1.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章者无效。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的学生,需提供实习单位或企业的证明。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应提供村委会或社区证明。
2.休学须按学校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办理休学时,须由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班主任核实相关材料。
3.休学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学,否则作退学处理。
4.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须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后方可复学。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半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
5.学生休学情况,必须记入学籍档案。
6.不办理休学手续擅自离开学校的,学校将不负责办理毕业证,后果自负。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休学期间不能得到助学金。
8. 学生休学每次为一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超过两次。在学制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半。
9.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者需修满全部课程的60%,不少于102学分。
10.学生休学期间学生的管理有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与之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安全协议书由班主任管理,学校政教处统一备案。
三、办理休学审批程序:
个人休学申请 ---> 班主任签字(领取休学申请表)---> 政教处签字 ---> 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 教务处审核签字 ---> 主管校长签字 --->
领导批示意见 ---> 政教处签订安全协议书 ---> 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备案
四、领取休学证明
办完审批手续后,到政教处签订安全协议书,最后到教务处领取休学证明。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