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 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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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力度的紧急通知》(郑教明电(2021)46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整治解决师德失范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学校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进行自检自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依据《中共郑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深入整治全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教(2021)62 号)和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郑教师(202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围绕师德失范行为,加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力度。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京辉
副组长: 史秀丽 于蓉 高勤华 李向伟 郭宝生 焦火锡
组 员: 杨燕敏 王通 席明闰 尹春鹏 张丽君 刘波 周斌 苗畬 辛云昌 刘奇超 刘伟 李喜英 周乐生 吴廷鑫 李晓波
三、进一步加强违规补课查处内容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 号)所划三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有偿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有效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所作的“三个严禁”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严厉禁止在职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采取隐蔽手段,组织学生进行家庭授课方式或教师本人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一经查实零容忍,一律严肃处理。
四、长期追踪,保障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效
(一)向社会公开公布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67639872,建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举报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实必究,长期监督管理。
(二)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特别是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初、高中预科班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进行通报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