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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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规范校园卡管理,确保校园卡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学校资产安全,维护校园卡用户权益,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合法持有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校园一卡通的持卡人都被视为承认、接受本办法所述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规范校园卡管理,确保校园卡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学校资产安全,维护校园卡用户权益,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合法持有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校园一卡通的持卡人都被视为承认、接受本办法所述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 学生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学生卡)是由学校统一发行和管理,集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餐卡、门禁等功能于一体。学生卡可在校内所有安装了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同时受各子系统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约束。
第二条 学生卡为非接触式射频IC卡,其功能应用包括:校内消费(食堂、购物等)、借阅本校图书、宿舍门禁、淋浴、身份识别等。
第三条 经学校教务处、政教处等对应的学籍管理部门认证,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注册生,可领取和使用学生卡;学生卡的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后六位,请注意保管。
第四条 学生卡为通用卡,表面有持卡人姓名信息。学生在校期间使用异常,可通过班主任在钉钉工作台胸卡办理进行申报,办理完成后通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信息中心进行更换。
第五条 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限设置学生卡的有效期。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发生变更,应过班主任在钉钉工作台胸卡办理进行申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信息中心进行更换。
第六条 学生卡遗失后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充值点进行挂失,在挂失前产生的各类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学生卡校园卡遗失或损坏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充值点进行补卡,补办的卡内有原账户内剩余资金。
第八条 学生可使用机器充值,也可使用现金充值,充值地点为学校教学楼一楼西。
第九条 学生卡不能透支,如因技术处理等原因造成透支,信息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冻结学生卡的使用。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学生卡恢复使用;学生卡使用有限额要求,超过限额后需输入密码进行消费,因此请领取新卡后,对密码进行重置。
第十条 学生卡仅限于学生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抵押或转借学生卡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拾获他人学生卡应及时与政教处、团委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真实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学生卡,由此造成的消费功能或身份验证功能问题,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严禁破解、仿冒、伪造学生卡。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