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考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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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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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补考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补考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风、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管理,真正做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对我校的补考工作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补考的类型

补考分为每学期的学期补考和毕业补考。

二、补考的条件

学期课程考核缺考、不及格或者违纪、作弊的学生,经教育表现好,可参加相应课程的学期补考。学期补考不及格的,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补考。

三、补考安排

1.每学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原则上定在开学开学后第二、三周)。

2.班主任在查获课程成绩后,应及时了解补考课程并公布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

3.各专业老师,要及时安排补考复习时间。

4.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及时公布。

四、成绩记载和计算

1.在补考结束后,阅卷老师在两周内批改完试卷。

2.补考的卷面成绩即为当次期评成绩。成绩记为及格或不及格两个层次。

3.学籍处理在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后进行,并按补考后的成绩核定、登录。

4.严格按照有关课程考试的要求,保证补考的命题、考试、评分等环节与正式考核一致。

五、补考的考试纪律

凡应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对于旷考者一律不再另行安排补考。补考时,如发现有考场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籍管理中有关成绩不及格的相关处理措施

1.随班试读。学生学期结束,有三门(含三门)以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合计仍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试读期限一律定为一学期。不愿试读者,可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2.留级。试读生因学习成绩不及格不能转为正式生,可视下一年级所设专业情况,给予留级处理。

3.退学。试读生在试读期内没有显著进步,期末操行考核及考试成绩仍属试读范畴者责令其退学;

4.暂缓推荐就业。在学生下厂实习时,如还有考核科目不及格,将一律不予推荐就业,待补考合格后再推荐就业。

5、凡是出现一门(含一门)以上科目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评先活动。

八、本办法自2010-2011学年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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