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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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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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教工借阅制度:

  1. 图书室对全校职工开放时间为一、三、五上午和每天下午两节课。其他时间为采编时间和学生借阅时间。

  2. 因学校图书馆有限,教工每人每次借小说、文艺书籍不得超过两本,累计不超过5本;教学参考书每次不得超过5本,累计不得超过10本。

  3. 为加快图书流通,教工借参考书期限不得超过一学期,小说文艺书籍期限为一个月,到期不还,不予再借。

  4. 教职工所借图书每学期小清一次,每年大清一次,不清者不准再借,并按丢失处理,报会计室扣款。

  5. 图书为国家财产,应倍加爱护,损坏或丢失要加倍赔偿,贵重与独本书,按五倍以上赔偿。

  6. 教职工调出本校,必须办理还书手续,不得转入他人名下。

  7. 图书馆不对职工家属和校外人员开放。

  8. 以上规定望图书管理员和全校教工自觉遵守。

二、学生借阅制度

  1. 图书室对学生开放时间为每周二、三、四下午。

  2. 学生个人借书凭借书证每次只限一本。

  3. 为加快图书流遍,学生借书期限为一周,若一周看不完者,可再延续一周,但必须到图书馆申明理由。

  4. 图书为国家财产,应加倍爱护,损坏或丢失,要加倍赔偿,贵重书与独本书按五倍以上赔偿。

  5. 学生在毕业实习前或转学时必须到图书馆清理手续,否则通知教导处不予办理毕业证和转学证。

学生要妥善保存好借书证。不准外借,借书证遗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