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 发布人:资助办
  • 时间: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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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说明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给学生家庭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困难认定)。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都要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家庭困难认定。困难认定的结果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前提,经认定家庭不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困难认定结果适用

1.困难认定结果分为困难家庭学生和不困难家庭学生。困难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不困难家庭学生无申请资格。

2.困难家庭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在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分值(总100分)占比,特别困难家庭换算分值为60分,困难换算分值为50分,一般困难换算分值为40分以下。

3.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家里经济情况有变化,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变更认定结果。

三、困难认定所需纸质材料

1.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

3.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1

4.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2

5.家庭困难情况相关的佐证材料(能证明家里困难的各种材料都可以,只提供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现役或退役证、见义勇为证明、城镇困难职工证明、大病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离婚证、判决书、非义务教育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村委开的受灾证明、死亡证明、突发意外事故证明等。

四、困难认定材料上报整理要求

1.纸质版材料。

 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1-4项表格按照填表要求据实填写,不要有涂改。佐证材料第5项为原件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部分材料只有复印件的,再次复印即可)。

 一人一档:按照学校通知纸质材料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存档,所交困难认定材料不再返还学生。

2.电子版材料。

 包含7项:申请表、承诺书、调查表1、调查表2、身份证正反面、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照片(证明相互亲属关系)、家庭困难佐证材料等共7项。

 具体要求:所有上报纸质材料拍照上传,要确保清晰、完整。1-4项填写完后的表拍成照片,电子材料5-7项原件拍成照片,没有原件的拍复印件。

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资助中心宣

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困难认定实施细则

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校法人为组长,资助业务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选派的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纪检代表等为成员。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困难认定的开展工作。

二、申报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生自愿向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领取申请表和量化表。如实填写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2.班主任负责收集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按照困难认定整理要求把学生材料整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班主任要按时将所有材料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同时要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不泄露。

3.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成员依据上报材料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综合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困难家庭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类。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困难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并将所有认定材料及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4.学校资助中心将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各自班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三、认定结果适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

四、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孤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无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中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城镇困难职工子女;

6.重点优抚对象:现役或退伍军人子女、公安消防子女;

7.见义勇为致残或伤亡人员子女;

8.单亲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9.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由于家庭翻新扩建房、购房、购车、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提交与调查表内容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佐证材料,如:家庭成员户口薄、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1、父、母亲已过世的,须由医院、派出所或村委(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父、母亲失踪(联)或出走的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

2、“劳动能力”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或伤残证。

3、“家庭其他成员”特指申请人户口本上除父母与兄弟姐妹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人员,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收入指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4、“家庭变故”是指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死亡、失踪或意外伤害、破产等情形,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包括小本生意经营不善,导致家庭负责累累的情况。选择此项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

5、“受灾情况”,指申请人或家庭近两年内遭受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泥石流等。

6、“医疗支出”,指家庭成员近两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累计支出(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该项中的“重大疾病”参照豫办〔201628号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常见大病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征、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关节病(髋、膝)、强制性肾柱炎、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经系统肿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状腺癌、淋巴癌、膀胱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肺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7、“就学人口”指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以学校出具的在校在籍证明为准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截图。都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不用提供证明。

8、“消费情况”学生如实填写。

9、特殊群体类型里残疾等级需为一、二、三、四级。

10、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请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六、以上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

附件3.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1

附件4.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2

2023925

新生困难认定所需表格1-4下载

新生困难认定附件下载.rar(微信不能下载,用QQ或QQ浏览器,认真阅读完工作方案和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再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