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10-13
  • 点击:1814
  • 来源:

为确保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双师型”教师认定质量,同时确保对每位老师公正、公平,防止个别教师虚报、乱报个人信息,防止个别学校管理员审核虚假信息,现将“认定条件”中部分款项进行说明,请参加认定的教师和各级管理员在进行申报和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审核工作的说明

为确保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双师型”教师认定质量,同时确保对每位老师公正、公平,防止个别教师虚报、乱报个人信息,防止个别学校管理员审核虚假信息,现将“认定条件”中部分款项进行说明,请参加认定的教师和各级管理员在进行申报和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说明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同时具备教育教学、专业技能、专业实践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

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1.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

  1. 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助理讲师、中教二级或二级生产实

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说明:此项条件必须符合要求。

(二)专业技能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5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三)专业实践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人员,在申请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报名之日前5年内,需参加专业实践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2.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实践企业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或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3.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4.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1. 5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

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6.获得市、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