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实施细则(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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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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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实施细则(草稿)为落实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制度,保证教师考评工作的客观性与公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办法与要求1、考核由学校领导考评(20%)、教师互评(20%)、学生评议(40%)、教学督导小组评价(20%)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均以百分记,汇总时,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再相加得到最后考核结果。教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教师考核成绩=学校领导考评成绩×20%+教师互评成绩×20%+学生评议成绩×40%+教学督导小组评价(20%)2、考核结果依分数高低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3、

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实施细则(草稿)

为落实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制度,保证教师考评工作的客观性与公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办法与要求

1、考核由学校领导考评(20%)、教师互评(20%)、学生评议(40%)、教学督导小组评价(20%)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均以百分记,汇总时,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再相加得到最后考核结果。

教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教师考核成绩=学校领导考评成绩×20%+教师互评成绩×20%+学生评议成绩×40+教学督导小组评价(20%

2、考核结果依分数高低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3、优秀率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20%,且优秀分数不得低于85分。

4、全年无课教师、在外进修学习教师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5、本学年出现教学差错、事故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

6、本学年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应定为不称职。

7、教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8、如遇个别考核信息不全的情况,可按有该信息记载的最近一学期的成绩计算。

二、考评细则

(一)教学态度(满分20)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满分10分)具备下列之一者记满分:

1)教学工作量超过本教研组的平均水平;

2)担任一门新课或同时任两门课程;

3)为解决教学上困难,全年平均周学时超过12学时(不含12学时)并保证了教学质量;

4)承担班主任、带实习、实验室工作、教材编写等其他工作,达到满额工作量并效果好者;

未达到上述要求按完成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得分。

2、认真履行教学有关规定,教学资料齐全、合格(满分10分)

1)学期授课计划(2分)

2)教师课堂教学记录。(2分)

3)教案(3分)

4)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批阅(1分)

5)课后辅导(1分)

6)学生成绩考核工作(1)

7)教学差错、事故情况:无任何教学差错、事故情况者此项不记分。

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5分,二级及其以下教学事故一次扣3分;一级教学差错一次扣2分,二级或其以下教学差错一次扣1分。

(二)教学水平(满分40分)

1、依据学校领导、教师以及教学督导听课评分表,求平均分再乘以0.3换算成本项分数。(满分30分)。

2、获得教学工作为主的荣誉称号或教学表现优秀情况(满分10分);获得省、部级及市级记10分;校级记9分。市级教学单项奖、优质课教师、教学名师记10分,校优秀教师记8分,优质课教师记7分。未获奖教师依日常表现可按654三个档次记分。

(三)教学效果(满分30)

依据学生评教成绩评分。

(四)教科研成果(满分10)

按要求参加省市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顺利完成教科研任务的记5分,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每次加1分,二等奖以上的每次加2分,一等奖以上的每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每次加1分,一等奖以上的每次加3分;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的每次加2.以上加分不重复累计,以最高为准。

三、考评结果的使用

教师教学业务考评结果与教师的职称评定、聘任使用、培训提高、奖励惩罚等相结合,并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将取消当年的职称评定资格、聘任同级教师职务的资格和评选优秀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教师资格。

1、用错误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者;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者;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考评结果一次不称职者;

5、不能达到教师基本素质要求者;

6、不能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组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者。

7、有教学事故者。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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