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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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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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豫政〔2012〕70号)的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计划的通知》(豫教职成〔2015〕1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学校的通知》(教办职成〔2015〕325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豫政〔2012〕70号)的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计划的通知》(豫教职成〔2015〕1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学校的通知》(教办职成〔2015〕325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数字化校园是基于科学的管理方法,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等有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集成和全面的数字化,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资源管理和统一的权限控制,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扩展传统校园的功能,把学校建设成面向师生和全社会的超越时间、超越空间的学校,实现教育现代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贯彻“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部门或单位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对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由校长牵头,学校各主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组按照学校总体规划,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系统运行监管等具体工作。工作组由主管校长牵头,学校各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信息化分管领导组成。

第六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专家组负责对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对数字化校园建设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技术指导,对建设成效提出评价意见。

第七条 实训处与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日常工作。包括组织起草整体规划、贯彻和制订信息标准,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与协调,监管各个应用系统日常运行。

第八条 各部门应明确一位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落实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数字化校园建设。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应用系统建设的需求调研、可行性分析、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推进应用等工作。

第九条 信息化工作任务重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配备专职的信息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保障本单位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余单位可根据信息化工作具体情况设置兼职的信息管理员。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知识产权

第十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应用系统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实现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第十二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正版国产软件以及开源软件,注意保护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形成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系统运行保障

第十三条 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建设采用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实训处与信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组审批后实施。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必须遵循需求调研与分析、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的管理流程,应用系统的立项、变更、验收及投入运行等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公共软件产品购置、学校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等。数字化校园建设经费的使用应遵照学校和国家各个专项经费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或单位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必须纳入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统一管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经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组审核、同意立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部门或单位的应用系统建设必须按照数字化校园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进行,实训处与信息中心协同专家组负责对应用系统具体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建设的项目采购或开发工作,需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文档的管理,注意加强对立项申请、专家组论证意见、需求调研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用户需求变更、试运行意见和开发方反馈、验收资料等各个阶段资料的文档管理。

第十九条 实训处与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的校园网络、数据中心硬件及配套运行环境、数字化校园公共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部门或单位配备的专(兼)职信息管理员应全程参与与本部门或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应用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数据备份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与开发方签署的开发合同必须包含开发方在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后的软、硬件运行、维护、管理的培训和移交工作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的奖惩机制。对信息化工作中严格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系统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数据损坏与丢失、信息泄漏和其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必须注意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地正常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实训处与信息中心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水平,保障学校数据中心以及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及稳定可靠运行。

第二十三条 各应用系统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与开发方签订应用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条款、或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或单位应用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确保学校各类管理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二○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