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09-27
  • 点击:1928
  • 来源:

为加强学校空调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更科学合理使用空调,延长使用寿命,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现对我校空调使用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空调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更科学合理使用空调,延长使用寿命,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现对我校空调使用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按需使用原则

2、杜绝浪费原则

3、专人负责、人人有责原则

二、季节要求

学校空调的运行,建议在以下时段:

(一)教师办公室、保安室

1、夏季: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在30℃以上,第四天开始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在25℃以上。

2、冬季: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在12℃以下,第四天开始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5℃以下。

(二)教室、宿舍、机房、实训室、技能工作室等

1、夏季: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在30℃以上(机房以开机后室温为准),第四天开始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在25℃以上。

2、冬季: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在8℃以下,第四天开始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3℃以下。

3、特殊功能性需要,须经学校同意。

三、使用时间

1、办公室:早6点30分-晚22点00分。

2、宿舍:早5点-7点;中午12点-下午14点(冬季)或14点30分(夏季);晚21点-次日零点。

3、教室:早7点-中午12点;下午14点(冬季)或14点30分(夏季)-晚21点。

4、其他场所:工作时间按需开、关。

5、杜绝人员不在,空调常开现象。

四、空调及空调遥控器管理要求

1、校级干部、处室主任、系部主任、工作室负责人等为空调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业务处室、本处室、系部及工作室空调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2、各办公室或者各场所都要有专门指定的空调管理负责人,人员由处室主任、系部主任、工作室负责人负责确定,并明确工作职责。

3、遥控器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空调开关、温度控制。不得随意开关空调、调高或者降低温度,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

办公室:处室主任、系部主任指定的教师

教  室:各班主任

宿  舍:宿管老师

实训室:实训处指定的教师

技能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指定的教师

保安室:保安队长

4、每学期开学初,遥控器管理人到总务处梁欢欢老师处领取遥控器,并做好登记,期末放假前主动将遥控器交回梁欢欢老师处。

5、遥控器如丢失、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五、注意事项

1、空调须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非人为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得自行拆卸。

2、空调使用时,为节约用电、防止损坏压缩机,应注意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门开窗开空调,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体育课、上机课、实训课等教室无人情况下,请关闭空调。

4、不要在空调内外机上摆放任何物品,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或打开机壳等,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私拉电线。

5、严禁擅自插拔空调电源插头,或使用电源插座作其他用途取电。

6、夏季雷雨时,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遭雷击导致空调损坏。

7、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空调使用情况,保持室内机清洁。同时做到人走关闭空调,办公室较长时间无人时应主动关闭空调。

8、总务处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9、如遇教室调整和班级变更时,各班应听从政教处统一安排,并做好交接时的检查工作,分清破损原因及责任归属。

10、提高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安全隐患。

六、检查要求

1、总务处每学期定期对学校空调进行期初、期末两次安全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或者丢失要照价赔偿。

2、政教处对教室、宿舍使用空调情况列入每日常规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列入班级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