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申报赛项初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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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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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申报赛项初评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有关要求,我们组织了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赛项方案征集工作,目前已征集到有效赛项申报方案283项,其中高职组158项,中职组125项。按照2016年大赛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6年大赛申报赛项初评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院校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

    二、评审方式

    2016年大赛赛项申报方案初评采用网络评审方式。各参评单位登录大赛官网(http://www.chinaskills-jsw.org)“国赛申报赛项初评系统”,按要求对赛项申报方案(可下载)进行评审。

    三、评审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对2016年大赛所申报赛项提出是否开设的意见,并在“国赛申报赛项初评系统”中填写《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意见表》(高职、中职)(见附件1、2)。同时,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职能处室公章(骑缝章)后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各职业院校及竞赛委理事单位从竞赛目的、竞赛内容、竞赛方式、竞赛平台、教学资源转化等其它方面对申报赛项进行评审,并在“国赛申报赛项初评系统”中填写《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院校评价表》(见附件3)。同时,需下载打印并加盖院校(单位)公章(骑缝章)后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本次评审结果将作为大赛组委会确定2016年大赛开设赛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参评单位网络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未提供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评审。网络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9月17日-2015年10月12日。

    联系人: 张钱斌  010-58581135  15357880732

           尹玉杰  010-66096809  1851529977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附件1: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省厅意见表(高职组) .xls

    附件2: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省厅意见表(中职组).xls

    附件3: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院校评价表.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9月16日